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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卖家从买家那里收取一部分定金。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付定金后,顺利的话就是双方约定交付剩余款项;如果一方想违约要解除合同的,就涉及到定金退还的问题,定金具体能够退还多少,在法律上也有限制。
交付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
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给付的定金,但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价值的20%,因为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张退还定金也有20%的限制
交付定金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同样的,超过20%部分的定金也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我们具体要区分以下情况:
1、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想解除合同的:
可以向收受定金方主张超过20%的定金,因为超过20%的定金法律不予支持,收受定金一方无权要这超过的部分;
2、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想解除合同的:
交付定金一方可以向收受定金方主张返还双倍的定金,但是要注意,只能主张在总价款20%内的双倍定金。
定金该不该退,分具体情形:
1、如果是交付定金方自己原因的,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
2、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的,需要双倍泛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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