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约金的法律定义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商定,但当事人并未具体商定或商定无效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预先规定的,不得由当事人协商而改变,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把法定违约金条款写进合同,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第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数额和支付条件都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虽然约定违约金不像法定违约金那样受到法律的限定,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受到国家干预。合同法第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三,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签订合同后反悔,定金可以要回吗?
    买房、买车、装修等等大件的货物或服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商家都会要求消费者给一部分的钱,叫定金!定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商家担心消费者因为自己原因,后悔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用这笔定金来减少损失。 定金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具体情形: 1、自己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 这里也会涉及很多原因,我们以买房为例: 现在买房大多都是通过首付+按揭的方式,实践中,不乏会出...


·合同订立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因此,关于违约责任此的条款,若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合同法...


·买方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2、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界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逾期付款期间,物价上涨,可以要求买方按现价付款吗?
    逾期付款期间,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物价上涨后的价格 根据法律规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逾期付款期间,物价上涨的,可以要求买方按现价付款。 买方逾期付款,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因为自己的原因,逾期付款的,构成违约...


·给付迟延的法律定义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来时来确定。如果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可能履行,则为履行不能。

  &...


·什么叫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时要适用三个规则:

    第一,可预见性规则。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小区物业未做好卫生能拒交物业费吗?
    实践中,小区物业出现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了小区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