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筋混泥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要完成一个工程基本的程序是先对工程质量做一个规定,然后再按规定实施,最后就是验收工程,每一个工程都是十分重要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验收阶段,那么,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 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术 语

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 现浇结构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 装配式结构 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t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3、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面三刀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关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前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7 检.7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0—2001的规定、

4、模板分项工程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 控 项 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4.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打针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行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4.3 模 板 拆 除

主 控 项 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3.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3.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3.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我们只截取了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具体的项目工程来说,质量要求的高低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涉及到大多人的利益的工程项目的要求普遍都是较高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稳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劳动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


·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通常我们都能在炎炎夏日中看见一些农民工依旧在工作,而他们往往是自行招用的民工进行工程的施工的。这往往让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出现工资纠纷后,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是否与民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


·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试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


·入职工资单的计算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初入职场的新人对于职场生活,往往充满向往与害怕。向往的是职场生活是否与自己想象的那么美好,害怕的是自己不懂职场法则,犯错误。初入职场工资普遍都很低,那么对于这些职场新人来说,入职工资单工资是以面试说的为准还是以合同为准呢。 入职工资单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以下是工资计算方式: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


·刑事诉讼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往往都会需要大量的证据来作证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够让真相被所有人信服,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缺少客观性就需要通过鉴定的程序来进行判断,为此诉讼法中也专门提及了关于鉴定程序的规定。那么, 刑事诉讼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选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


·2023辞退员工用哪种方式?
    单位辞退员工用哪种方式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