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违法裁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未签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企业裁员时应照顾哪些员工?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空间更大了。但是,在放松相关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中,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3类人: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且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对于经济性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当企业在符合了上述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其裁员才能算合法有效,至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正式解除。

通过我们的介绍以后相信您能够看出来,没有劳动合同裁员并不影响到员工的各种权益的,没有劳动合同也不是说就没有办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了,所以公司想要裁员也仍然要对那些被裁掉的员工给予赔偿的。而且国家规定了公司在裁员的时候必须要照顾有些员工,在裁员名单没有公布之前,自己也能够首先向公司提交相关的申请书的。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是什么保险?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是什么保险? 工伤认定并不是保险范围。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厂施工时产生的噪音是有规定的标准的,超过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对环境形成噪声污染。因此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运作时所产生的声量大小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控制其合适的范围,一旦超过了这范围,会受相关部分勒令整治。我们就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这一问题为您作出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工伤待遇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同时,还要区分工伤受伤程度进行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单位与劳动者签试用合同是否违法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试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单位与劳动者签试用合同是否违法?如果违法的话,那作为劳动者,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单位与劳动者签试用合同是否违法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旷工是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1、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 (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 (3)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 (4)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2471元/月 (5)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