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这其中付出了无数劳动工人的辛勤劳动,但在其中不乏有许多工人应意外事故导致眼部受伤,为确保工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保护相关权益,我们就此将眼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罗列如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眼睛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3、三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4、四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5、五级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一侧眼球摘除者;

6、六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7、七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8、八级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9、九级

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0、十级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6、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7、七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8、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9、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10、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很显然,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问题就得以解决,值得一提的是5级到10级程度的工伤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级到10级的时候才有,所以劳动人民造成工伤的时候要了解清楚相关的赔偿标准和鉴定标准,必须鉴定过了才能申请赔偿。

综上所述,当广大劳动工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应当及时就医,在减少自身痛苦的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眼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付标准,争取更多的利益保护。在本文章中,我们旨在为广大的劳动工人提供相关建议,若广大读者有更好的建议,望不吝赐教。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试用期,对于步入职场的人来说肯定都不陌生,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试用期,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选择的机会,一般都会有试用期。那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就想辞职了,那还有工资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的事。 一、关于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必须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否则职员不能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经过工伤鉴定后,才能进行赔偿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大致分成以下四个步骤: 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就要准备起对财产分割方面的工作。通常情况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就要准备起对财产分割方面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相对于其它家庭财产,房产的分割比较复杂,有多种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离婚房产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一、离婚房产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是以其基本工资为基础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


·对劳动仲裁裁决如何申请仲裁?
    对劳动仲裁裁决如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并不是绝对失去法律效力。二、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开除劳动关系吗?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开除劳动关系吗?醉驾拘役一个月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是需要开除的,特别是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公职人员只要被判处刑罚,就会被开除公职,但普通单位要看单位领导的态度。一般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不仅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合同纠纷发生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不仅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合同纠纷发生时处理纠纷的主要依据。合同纠纷案件也是近年来高发的一类案件,那么这一类案件适用哪些法律呢?接下来,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