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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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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二、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

    三、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一九四六年在美国设计问世,标志着又一轮产业革命的开始,它是相应于计算机硬件的概念,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文档两部分。...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署名权
    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时也有禁止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未经合作开发的人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开发的软件发表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开发的软件署名发表或者涂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

·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发表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出租权、出租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等。
    发表权是指将软件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软件著作权人最基本和首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原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及使用...


·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软件著作权应归何人所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该软件的开发者。何谓“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该条第二款指出:“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一、计算机软...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其保护期从著作权产生之日起计算。

    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自软件著作期产生之日起,截止于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著作权人终止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

    自然人之间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
    依据《计算机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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