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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语的含义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原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及使用方法的文字
  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办法》的规定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下列软件应当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一九四六年在美国设计问世,标志着又一轮产业革命的开始,它是相应于计算机硬件的概念,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文档两部分。...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
    依据《计算机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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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置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
    计算机程序,既是作品又是冥用工具,对程序的复制是指把程序转载在有形物上的行为。
    程序的载体可以是纸张、软磁盘、硬磁盘、卡片、穿孔纸带、磁带、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光盘等,把程序从某种载体上转载到任何一种现有介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介质,都是对程序的复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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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其保护期从著作权产生之日起计算。

    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自软件著作期产生之日起,截止于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著作权人终止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

    自然人之间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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