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能会存在借贷关系,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时,要结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着密切的婚姻家庭关系,这种债不单纯是经济关系,也体现了一定的人身关系,结合亲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就显得十分必要。
第二,要尊重夫妻间对财产所有权的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意思自治。当然,人民法院对这种约定的合法性,也负有审查的义务。要审查这种约定,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采用了书面形式;内容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第三,要注意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第四,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外部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已经有了比较完备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夫妻内部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尚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司法实务中,许多人甚至认为,夫妻内部不能产生债权债务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提高,夫妻财产所有制的多样化成为必然,涉及夫妻内部债的案件大量上升,对夫妻内部债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债权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需要去证实的,在确认债务时一定要及时签订相关的合约协议,不然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引起法律上的纠纷,没有相关证据的话可能对自身是非常不利的,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您也已经有所了解,涉及到债权方面的问题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



·罚款通知单格式是怎样的
    罚款通知单格式是怎样的 一、罚款通知单格式是怎样的 罚款通知单属于通知中的事务性通知,它是上级有关部门就某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做出违反相关制度后,以上级部门做出的罚款决定以及相关的告诫为内容而形成的一种知照性公文。既然罚款通知属于通知的一种,那么罚款通知单的写作方法就应该参照通知来进行写作。 罚款通知单由通知标题和主送以及罚款通知单的正文组成。各个部分具体的写法我们在下文为您...


·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吗
    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原则是“没约定,就...


·私人公司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您在工作的时候,对于公司的公款,私人是不可以进行挪用的,关于这一点,在我国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约束。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违法分子不尊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款进行挪用,这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私人公司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一、私人公司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


·股份公司承担公司法债务规定是怎么样的?
    股份公司承担公司法债务规定是怎么样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在公司法中的规定如下: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二)担保债权 。 因担保产生的权...


·物品无偿借用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物品无偿借用合同的特征有什么?从借用合同的概念可以看出借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2、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人借用标的物的目的在于使用,使用完毕后借用人要返还原物。3、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4、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出借人必须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合同才能成立。二、有偿合同和...


·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能否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
    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能否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 一、 司法实务中,债权人起诉借款的夫妻一方还款,法院如判决支持其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未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若债权人另行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债权人以债务人及其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即使债务人配偶一方不是合同当事人,立案部门一般也应准许。 (二)审理...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