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二、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其实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债的话,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作为子女并不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然,此时,如果是子女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就另当别论了。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子女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这个时候需要继承与财产同等份额的债务,那么也就有了偿还义务。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 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公司因为被收购或者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需要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在清算组成立的时候,需要发布一份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告知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那么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应该怎么写?公司如何了结债权债务?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具体了解下。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应该怎么写?书面通知和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


·债务是否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是否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


·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


·离婚双方信用卡债务,应怎么偿还?
    离婚双方信用卡债务,应怎么偿还?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但此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此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一、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借条和欠条没有区别,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因此往往在打借条时混用二词。殊不知,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效力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人们格外注意。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