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后果分为了两种,即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而在财产损失当中,具体又包括了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其中很多人不太清楚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是怎么计算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同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如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如何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实践中,因为事故造成当事人车辆等方面的损失的,则被称为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在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计算的时候,一般是根据实际损害的情况进行的,因此就需要对车辆定损,此时要有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要负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是交强险的一大特色,其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第三人的权益,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可能很多车主都不大清楚。下面我们给您简单整理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方面的有关知识,且看下文的分析。一、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简单来说,就是保险的一个额度问题,强制保险有责额度跟无责额度不一样,无责只是有责的十分一。而我们大...


·车停在斑马线上扣几分
    车只在斑马线停住不算闯红灯,也就不会有处罚。在新交规中红灯时越过停止线的。如果立即停车,不进行处罚,如果继续行驶,就算闯红灯。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建议通过路口应提前减速,可以拉开与大车的距离,留出观察红绿灯的时间和空间。如果已经...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是什么?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说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在各个地方的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知识,供您参考。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


·交通事故发生时未报案事后还可以报案吗?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只是轻微的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明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处理。如果有人员伤亡或有争议的应当报警解决。生活中有很多醉酒、超速、疲劳驾驶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是受害方也会因为害怕受到刑事处罚选择协商处理事故问题。其中不乏有时候就赔偿等问题发生争议又报警的。那交通事故发生时未报案,事后还可以报案吗?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交通事故发生时未报案,事...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其实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此时,除了要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外,同时也要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具体而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不仅仅给死者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且家庭成员的死亡,直接导致家庭未来收入的减少,实质上直接给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