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轻微的交通事故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轻微的交通事故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严重的交通事故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那严重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的现场是需要保护的,这关系到事故的处理,那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保护现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严重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所谓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具体来说,如果不幸发生较为严重的事故,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抢救伤者和财产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如果有伤者时,应查看伤者伤情,立即拨打110或者急救电话120。如果伤者的伤情需要,必须采取正确的临时救护措施,移动时应当标明原来的位置。如果有骨折时,搬动要小心;出血厉害时,应先止血等,再送医院,然后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遇有火灾发生时,首先要迅速灭火,以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报警
需要公安机关处理时,当事人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有管泓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在事故发生地没有执勤民警时,应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案。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灾,当事人应当首先拨打火警119,再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报案时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车牌号码、人员伤亡、损失等情况。如果交通事故伤亡重大或者造成重大交通影响的,当事人还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面这些情形下,即使事故不是太严重,当事人都应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如果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可以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天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当事人只能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保护现场
对于严重的交通事故,在对受伤人员进行施救的同时保护现场对于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样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原始现场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义务,对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依据法律法规保护现场,将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具体做法是:
1、首先检查现场情况,确保现场的范围并进行封闭保护,可用石灰、砂石、树枝、绳索等物将现场包围起来,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现场,直至交警人员到来。包围现场时,要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
2、现场上任何微小的痕迹都关系着肇事责任的分析和鉴定。现场保护人员对已发现的尸体、血迹、刹车痕迹、遗留物等,均要加以保护。如果遇有下雨刮风等自然条件破坏,可用席子、塑料布等遮盖起来。如果当事人伪造现场或者逃逸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伪造现场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逃逸现场是指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另外,如果现场被破坏,还有一种办法可以达到调查现场的目的,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由于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现场。
无论是人身方面还是财产方面,适当地处理以及对现场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要是情况比较严重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会演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和交通行政责任了,还会包括刑事责任。



·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
    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对出具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评残算法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评残算法规定是什么?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


·醉驾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可以吗?
    醉驾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可以吗 醉驾交通事故没有报警的,可以私了赔偿,但最好报警处理,醉驾已经涉嫌到危险驾驶罪。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强迫交易的威胁则比较广泛,除了可以...


·公司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公司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过节费要交个税,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过节费税收按照...


·火车票退票后多久能到账?
    火车票退票后多久能到账?现如今大多数人们选择的出行方式是火车,有时由于行程的变化需要退票,退票就会涉及到手续费,很多人在退票之后不知道自己买票的钱什么时候才会到账?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火车票退票后多久能到账以及火车票退票的一些新规定。网上火车票退票退款分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的退票到帐时间是不一样的。下面来看看:1、旅客在12306网上预订火车票之后并未去火车站换取纸质车票,此...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


·把车借给无证人驾驶会有什么处罚
    把车借给无证人驾驶会有什么处罚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