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中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中一方不配合怎么办?交通事故中一方不配合可以起诉,起诉前需要做的工作如下:1、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2、第二步: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3、第三步: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理赔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没有人受伤,无人死亡的,此时也可以不报警处理。而是可以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此时,若是有刮伤那么支付车辆的维修费就可以了。其他情形的费用具体可以协商处理,若是有一方不配合的,那么就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来处理了。



·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负全责,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道路上面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随之而来的也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肇事的事故。一般出现的事故之后都会有交警或其他部门来进行处理,对责任进行认定。这是目前来讲最公正的方式。但是在生活当中,由于交警的认定问题或者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很可能第一次的责任认定是有问题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对于交通事故进行再次认定。那么对于再次认定有什么样的条件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


·交强险住院赔偿最多多少钱?
    交强险住院赔偿最多多少钱? 很多人都知道在我国,购买了新车之后是需要购买交强险的,您不要小看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可以在发生的事故的时候起很大的作用的,如果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一定条件下交强险也是可以赔偿的,关于交强险住院赔偿最多多少钱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交强险住院赔偿最多多少钱?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交通事故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相关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如果不小心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那么在处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伤者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一、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