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 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

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如果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就需要提前告知对方,最好能递交给对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或通知书。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一部分费用作为补偿。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 现代社会,很多事故都会在我们的不经意之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一种比较严重的事故,因为工程质量,它严重的威胁到人们的安全,健康。当然,只要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问题就会进行处理。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下面为您介绍。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实际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的,但一般来说单位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是在1-3年之间。到底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公司理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在办公室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在办公室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可以视为“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非工作中上厕所摔伤,不是工伤。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厕所”虽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是以后相产生纠纷,劳动合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有的公司为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给一定的赔偿。那么,若是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依照什么标准进行呢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员工能不能拒绝夜班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劳动法》并没有详细进行规定,但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题,那么201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工伤认定是不需要收费的,如果是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是需要缴纳鉴定费的,但是可以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