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建筑工程,相信普通公民在建筑工程面世以后,最关注的就是其美观度和使用性。但是作为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最最重要的还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们外来人员看来,谈到建筑工程质量是比较简单的好像,其实要想把控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人员付出的心血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就是指工程质量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设计文件当中,对工程的安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包含的要求是非常多的。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多久出结果?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多久出结果?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


·上海浦东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上海浦东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工程只有质量的保证,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不少省市都根据本省之前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而制定了工程的验收标准,不同的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本站给您带来的是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二、同工同酬的内...


·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不算工伤,因为工商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范围是工作时间或者是工作场合当中,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伤害。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工伤等级赔偿 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等问题。根据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灵活的调整。 二、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几种
    有的劳动者与单位订立的是书面劳动合同,而有的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具体说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上,究竟哪种形式才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呢?关于这问题,我们将从法律规定中告诉您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几种,进而解开这个谜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