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遭遇工伤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的依据之一便是工伤鉴定结果。虽然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但现实中还是有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童工。那么,是否存在未成年工工伤鉴定呢,未成年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一、未成年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工伤,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工伤的认定前提是劳动关系的存在,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不能成为劳动者。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文禁止的用人关系理应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除此之外,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严令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并不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童工致伤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二、未成年工工伤怎么救济
1、是应及时对童工加以救助;
2、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是非法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4、是通过法律途径诉诸司法。
因童工致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的途径加以解决,而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加以救济。当童工在工作受伤时,应首先及时救助,确保童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最少损害。其次,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对童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如果单位不履行一次性赔偿金义务,则可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侵权责任,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三、未成年工伤、残、亡的赔偿标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 “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伤害,应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处理,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按伤残等级发给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7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赔偿基数是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未成年工工伤鉴定是不存在的。当未成年工致伤时,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需按伤残等级鉴定向未成年工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是怎样的
    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 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 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


·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 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浪费当事人时间、精力,也影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的资源整合。笔者建议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仲裁机构应逐步加以改革和完善。 二、相关的对策及建议 1、取消现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实行裁审分离、各自终局体制。 ...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休假是职工享受的基本劳动保障,在法定假期方面,职工享有年假、法定节假日、产假等。另外,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情的时候,还可以请婚假和丧假。职工家里亲人去世,职工回去参加葬礼是人之常情,关于丧假,劳动法及有关法律都有规定。那么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做个介绍。 一、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


·个人申报工伤时限
    30天内,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


·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一、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