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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是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次规定的制度。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www.njLawyer.cn。
典型案例如2020年11月发生的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纠纷。据媒体报道,上海某八旬老人系独居,妻儿先后离世 。老人和水果摊摊主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抚养协议,将自己的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11月25日,老人亲属在接受采访时对意定监护协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南京律师025-84110110指出:如果亲属要否定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须先提起特别程序诉讼,确认老人在签订协议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申请确认协议无效。
意定监护人并不是财产继承人。在签订协议时,被监护人可以和监护人约定开支和报酬,这部分费用从财产中扣除,也可以明确不需要报酬。
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拥有被监护人的财产继承权。如果协议中明确了监护人的继承权,将来财产才能由监护人继承;如果没有约定,监护人就无权继承,被监护人的财产按法定方式继承。
意定监护是相对法定监护、指定监护而言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自行设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律对公民权利实现最大化的支持。一个人希望以什么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生病了救治到什么程度,需不需要过度医疗,都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形式让其他人帮助自己实现。
《民法总则》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www.njLawyer.cn。。
所谓遗嘱,泛指生前处理死后的相关事宜,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家产处分、死后仪式进行、子女收养、认领等等,但遗嘱信托则是特指财产处分的范围,而且,前提是该分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
(一)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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