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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遗嘱内指定受益人,并载明将全部(或部份)遗产,于继承开始后,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交付信托之意。
信托依照生效日期,分为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如果立遗嘱人生前将部份财产已经先行交付信托,就不是属于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最大前提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另外,中信银也提醒遗嘱信托还必需许多要件, 比如说立遗嘱人须于遗嘱内载明信托意旨、指定受益人、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内需详列财产项目,因为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必需确定,如果遗嘱中就财产(遗产)的项目没有详细记载,遗嘱执行人没有权力。
遗嘱信托又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①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一) 遗嘱信托的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遗嘱信托的财产不能确定的;
(三) 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的;
(四) 委托人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
(五) 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
(一)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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