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
因为国内有小部分地方已经出了相关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般的住宅房子用来商住房,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来注册公司是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是允许从事经商活动的。
二、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老百姓所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是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三、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主要是看该商住房所在的土地性质。如果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会在土地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业主可以不用担心,也不会出现被国家无偿收回的情况。但如果是商业或工业用地,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同的用途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城镇,每天都会有各类工程在施工,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需要先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在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该如何办理土地的使用证呢? 一、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 建设项目、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山野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秀山街道办事处坝区范围,水田150000元/亩,水浇地90000元/亩,旱地(园地)80000元/亩,未利用地15000元/亩。Ⅱ,河西、四街、杨广、纳古、九龙、兴蒙等乡镇(街道)集镇规划区范围(含火车站物流园区),水田120000元/亩,水浇地80000元/亩,旱地(园地...


·死刑执行现场一般在什么地方?
    死刑执行现场一般在什么地方?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做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


·山东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东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是很广泛的,只要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它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我想大部分人都不能准确的说出来吧,接下来就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相关定义 1、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一、案例: (一)案情介绍 2011年6月14日,?????????? 区政府对贾?????????? 作出?????????? 号《长沙市??????????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贾?????????? 所有的位于长沙市?????????? 区房屋。贾?????????? 诉称:?????????? 区...


·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
    石家庄的南绕城高速公路全程大概为346公里左右,根据石家庄有关部门的统计,仅南绕城高速公路的投资大概就达到了160亿元左右。因为其中有一部分的投资主要是来自于南绕城高速公路修建过程当中发放的征地补偿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一、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35851元。2017年...


·土地使用证到期延续须缴多少费
    土地使用证到期延续须缴多少费我国的国土归属国家所有,有着土地共有化制度,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是有期限规定的,如果土地使用证到期了,就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来使土地使用证延期,土地使用证到期延续须缴多少费呢?下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想要延续土地使用证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具体费用视实际情况而定。参照土地使用证延期规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