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社会,家庭的影响是很大的,发生了以后,法院这边是一定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的,只要在这个事故中有赔偿的责任,都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进行赔偿,这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相关标准,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配合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一定要按照责任认定的要求进行赔偿,这样是对受害者一种尊重,也是一种保护,并且所有驾驶员在出行的时候要遵守交通规则, 避免发生一些交通事故。



·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现在电动车是很多上班族的通勤工具,电动车骑行方便,快捷。可是在很多城市道路上,车辆密集,电动车容易和机动车发生刮蹭。那么,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如果无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有过错,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事故责任,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要根据事故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来确定归责原...


·交规违章处罚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


·八级伤残交通赔偿金怎么计算?
    八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金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 %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二级伤残则乘以90 %,依此类推,十级伤残...


·机动车牌照新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牌照新规定有哪些 我国机动车主要分为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以及拖拉机等等。机动车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为了维护道路的安全和规范交通运输,我国对于机动车采取了一些列的管理规定。例如,目前我国政府依法制定了机动车牌照新规定,这将更加有利于促进机动车的规范行使和管理。 机动车牌照新规定有哪些 2017机动车号牌管理新规定,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将增加多项惠...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一、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本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保护道路通行者人身安全、维护道路安全和畅通角度出发,确立了生命权高于路...


·交通肇事逃逸会吊销驾驶证吗?
    交通肇事逃逸会吊销驾驶证吗?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 一、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 不一定。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


·哪些事故交强险会赔偿
    哪些事故交强险会赔偿 一、哪些事故交强险会赔偿 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