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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确权诉讼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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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把诉讼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没有“确权诉讼”的概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独创了“确权诉讼”这一概念。确权诉讼简单的讲就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进行确认的诉讼。它具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双重属性,法院在作出了确权判决后,当事人可依据确权判决申请执行,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使当事人能够享有所主张的权利。



在尚无异议之诉制度的情况下,在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案外人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争议的被保全财产权属较难认定时,法院应告知异议人就该争议财产另行提出确权诉讼,而不能解除原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是指案外人提出异议所针对的标的物不是判决、裁定指定执行的标的物,而是法院在执行中自行采取执行措施所针对的标的物,案外人异议不涉及判决、裁定本身的对错问题,仅涉及对执行标的物本身的实体权利争议。例如法院判决甲偿还乙20万元借款,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甲占有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案外人丙主张对该台电脑有所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后,乙仍然不服。此时,对该台电脑最终能否执行,需要首先判断该台笔记本电脑究竟应当归谁所有,这完全是另外一个权利争议问题,与判决本身没有关系。对这一新的实体权利争议,应当通过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故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提出异议时,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案外人异议的确权诉讼应当在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在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提出的确权诉讼中,案外人为原告,保全案件中的被申请人为为被告,申请人为被告或第三人,如异议人在另行提出的确权诉讼中未将申请人列为被告,法院应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法律设立第三人制度,其主要作用主要是: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故在案外人未将申请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时,法院应依职权将申请人追加为第三人。以防止异议人和被申请人串通,被申请人在确权诉讼中消极陈述,无端承认被保全财产系异议人所有而损害申请人的权益。比如本院处理的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廖某某的确权诉讼中,李某某未将申请人吴某某列为被告或第三人,法院如果不将吴某某追加为第三人,则有可能在申请人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吴某某有证据证明争议车辆权属但得不到举证、陈述的情况下,由于案外人李某某与廖某某的串通,或者由于廖某某的消极陈述而使法院作出争议车辆权属属于李某某所有的判决,而使申请人吴某某申请保全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还有可能得因为后面的确权判决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如何提出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张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途径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次,诉前保全的裁定一经送达利害关系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措施是依据生效...


·超标查封的判定
    财产保全侵权属于一般侵权,以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判断申请是否错误,应当考量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在人民法院没有对案件争议作出最终判断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基于自己对案件的理解,提出具有事实基础的诉讼请求,系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诉请金额与裁判结果及鉴定意见之间存在差距较为常见,仅此不足以证明财产保全申请人存在虚高诉讼标的额的故意或者过失。财产保全申...


·诉前财产保全中案外人提起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意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道路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用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意,通过法律来掩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掩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其次,诉前保全的裁定一经送达利害关系人即产生法律效率,法院采用诉前保全的措施是根据生效...


·财产保全的一般期限
    向法院申请的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刘xx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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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可以诉讼保全吗?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


·移送管辖后的财产保全
    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或法院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原受理案件法院已经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对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如何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手续,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难题。
    一、受移送法院解除移送法院财产保全措施中的难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法院裁定采取财...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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