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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所以,一本结婚证不仅仅只是一张纸,因为婚姻关系的确立,你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
恋爱期间同居流产,对女性的身体造成的伤害的深远的,因为健康权受到损害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确实产生且存在的,但是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出于双方自愿,双方对此都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根据实际分担民事人责任。所以,最后法院仅支持了2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恋爱期间,法律对于同居关系基本没有保护力度,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无论什么时候,还是争取拿到结婚证。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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