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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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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包二奶,重婚,同居的区别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

·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同居关系虽然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具体的分割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财产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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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王xx
女方:何xx
第三方:陈大嫂(男方大嫂)
见证律师:xx律师事务所
王xx与何xx于 1999 年 9 月开始同居,2000 年 11 月 29 日育一 男孩王x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 2002 年 6 月分居至今。
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 格不合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并不具有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男女朋友分手后,约定了分手费,该约定有效吗?
    从协议性质来看,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同居关系的财产中,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


·同居期间使用对方信用卡消费,能否认定为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恋爱同居关系基于信任未签署借款协议或书面借据等理由均不能作为双方之间的往来款就是借款的证据,更不能替代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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