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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 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当房屋建好,小马带着家人去看房子时,却意外遇见陈先生正在房内看房,相互聊天时才知道,陈先生是本市改造旧区的市民,开发商拿下该地块后,为安置被拆迁户陈先生,与陈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将这套商品作为拆迁安置房。小马 认为:自己已经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了开发商,而且自己签订的《预售合同》在前,开发商应该将房屋交付给自己,没想到出现这种情况,这套房屋到底该归谁呢?
律师解答:《预售合同》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冲突时,法律是何如规定,或者说谁比较具有优先权呢?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以支持。”由此结合本案,陈先生可以基于以上的规定取得该套房屋,而小马 就不能得到此房。
小马 由于开发商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导致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的,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主张不超过已付房款的1倍的赔偿。
在我们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要对房屋的性质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以免自己空欢喜一场。
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应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进行了主体的界定。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但对于具备资质单位的分支机构或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能否作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主体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看法各异。笔者认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是...
镇(街道)要制定对农宅估价的实施细则和原则上按成本价确定的安置商品房的价格及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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