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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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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但口腔科因为普鲁卡因过敏抢救不过来也要马上死人的,但药典上写着普鲁卡因不做皮试,因为过敏人数极少极少,但总是有人体质特异的。

      第三种:由于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解决的,难以防范和难以预料的问题不属于医疗事故。这里的前提是什么叫现有医学科学技术?这应该有一个明确界定。一种意见是狭隘的理解为绝对的现有技术,那就是史无前例的,美国作不了中国也做不了,比如说对艾滋病。另外一种意见是应当考虑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很多疾病在基层诊断不了,到协和医院就能诊断,但协和医院虽然是中国医疗卫生最高水平的标志单位,可是对流行性出血热,血吸虫、涤虫病的一次诊断准确率超不过0.5%,这些病在湖南常德的血防站一次诊断准确率是100%,因为他经常有这样的病人。

      第四种: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无过错输血的定义有两个,(1)国家法定的强制性的为某一项传染性疾病检测之前获得输血感染不是医疗事故,例如丙肝在1995年之前国家没有强制性检测,那时的输血感染不能是医疗事故。(2)血源是正常的,血质是好的。献血法明确规定医院不得私自采血,只要没批准医院设立采血机构的,医院就不能私自采血。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到中心血站取血,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才能采血。第一,紧急情况,第二,具备血液检测设备,第三,远离中心城市或中心血站。

      第五种:因为患方原因延迟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以前是"患者",现在强调"患方"。这就是说包括家属。宽泛的理解还包括不给钱的病人及家属。目前这方面问题很多,患者不如实报病史,特别是手术有时不说实话。医生在临床上记录病历的时候如果感觉到病人有隐瞒病史的可能,应当让他签个字,医生可以写"此病史由病人提供,如有不实,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个不可抗力指的是天灾人祸,不能把医院内部的协调问题算进来。


·那些人是医疗纠纷诉讼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原告为患者,若患者死亡,则原告为患者的法定继承人。被告为医院,若患者 在多家医疗机构受到损害,则可以起诉部分或全部医疗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患者同一伤病在多家医疗机构治疗受到损害的,可以起诉(或追加)部分或全部医疗机构。)...


·鉴定不能时医疗损害责任的审查与认定
    除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需患方签字确认外,其他病历资料为医方单方书写而无需患方签字确认;只有医方未履行提示尸检义务或者拖延、未协助尸检以及拒绝患方提出的尸检要求而导致未能尸检,以致无法查明医疗过失及其因果关系时,医方才承担相应责任;在不能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病历资料分析认定诊疗过程,结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权威医学文献等审查认定医疗过...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但口腔科因为普鲁卡因过敏抢救不过来也要马上死人的,但药典上写着普鲁卡因不做皮试,因为过敏人数极少极少...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方需要留存哪些证据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治疗凭证: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


·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有三种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下,一般情况需要患方举证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实务中患方难以证明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一般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认定。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患方只要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侵...


·为什么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有些人会觉得这么明显的医疗过错怎么还要申请鉴定?《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过错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尽到“与当时的以来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患方,患方履行举证义务的手段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是专门技术,非专业人士可能认识不全面,即便专业人士对同一问题也可能有不同看法。患方认为的医疗过错通常不足以让医方心服口服,也不足以让法官内心确信...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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