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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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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有三种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下,一般情况需要患方举证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实务中患方难以证明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一般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认定。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患方只要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患方只要证明医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即推定医方存在过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鉴定的大致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1、鉴定方式有两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进行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行政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医疗损害...


·怎样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两点: (1)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由于缺乏医疗护理资格所以不属于这里的主体。 (2)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 这种过...


·鉴定不能时医疗损害责任的审查与认定
    除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需患方签字确认外,其他病历资料为医方单方书写而无需患方签字确认;只有医方未履行提示尸检义务或者拖延、未协助尸检以及拒绝患方提出的尸检要求而导致未能尸检,以致无法查明医疗过失及其因果关系时,医方才承担相应责任;在不能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病历资料分析认定诊疗过程,结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权威医学文献等审查认定医疗过...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 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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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


·手术中常见的医疗过失有哪些?
    1、手术前对手术治疗准备工作不足,未做必要的化验和检查,盲目开刀手术; 2、手术前对手术区的备皮不严格,造成手术后伤口的化脓感染; 3、手术前考虑不充分,未做输血准备工作,造成手术中急需输血时措手不及而造成不良后果; 4、手术时划错手术部位开错刀; 5、手术前麻醉失败; 6、手术前未对患者做详细的内科检查,未排除手术禁忌症。...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方需要留存哪些证据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治疗凭证: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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