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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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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纠纷下医院的免责或减免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但口腔科因为普鲁卡因过敏抢救不过来也要马上死人的,但药典上写着普鲁卡因不做皮试,因为过敏人数极少极少...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有三种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下,一般情况需要患方举证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实务中患方难以证明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一般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认定。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患方只要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侵...


·鉴定不能时医疗损害责任的审查与认定
    除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需患方签字确认外,其他病历资料为医方单方书写而无需患方签字确认;只有医方未履行提示尸检义务或者拖延、未协助尸检以及拒绝患方提出的尸检要求而导致未能尸检,以致无法查明医疗过失及其因果关系时,医方才承担相应责任;在不能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病历资料分析认定诊疗过程,结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权威医学文献等审查认定医疗过...


·为什么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有些人会觉得这么明显的医疗过错怎么还要申请鉴定?《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过错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尽到“与当时的以来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患方,患方履行举证义务的手段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是专门技术,非专业人士可能认识不全面,即便专业人士对同一问题也可能有不同看法。患方认为的医疗过错通常不足以让医方心服口服,也不足以让法官内心确信...


·那些人是医疗纠纷诉讼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原告为患者,若患者死亡,则原告为患者的法定继承人。被告为医院,若患者 在多家医疗机构受到损害,则可以起诉部分或全部医疗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患者同一伤病在多家医疗机构治疗受到损害的,可以起诉(或追加)部分或全部医疗机构。)...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方需要留存哪些证据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治疗凭证: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


·手术中常见的医疗过失有哪些?
    1、手术前对手术治疗准备工作不足,未做必要的化验和检查,盲目开刀手术; 2、手术前对手术区的备皮不严格,造成手术后伤口的化脓感染; 3、手术前考虑不充分,未做输血准备工作,造成手术中急需输血时措手不及而造成不良后果; 4、手术时划错手术部位开错刀; 5、手术前麻醉失败; 6、手术前未对患者做详细的内科检查,未排除手术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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