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您都会关注的一个问题,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的制定是根据各省市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一、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二、工伤医疗具体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 失业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参保人员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后,享受以下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43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门诊医疗补助金,每月21.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女性生育的享受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培训。

2、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多久?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等有关天津五险一金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应的应该缴纳的比例等问题。因为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规范的法定福利,因此我们需要每个月都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查看自己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及时的处理。






·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应从社会义务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分别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应负的协助履行义务,该项义务的履行既需要用人单位的正确履行,又需要劳动者的积极配合,非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之原因致使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nb...


·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分析: (1)传统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与管理上的原因:由于现收现付制度是用在职职工缴费积累来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而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又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要供款渠道,处于转轨过程中的许多国有企业效益差,在职职工生活难以保证,必然使缴纳养老金处于困境。 (2)我国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正处于由现收现付制度向部分积累制转轨,这种体制的转...


·社保可以补交吗?
    可以补交。社保停保是不能享受医保的,需要补缴才可以。社保补缴方式: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的区别就是单位补缴的话,单位是要承担一部分的,个人补缴的话,就是所有钱都要自己...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某在该厂工作了7年。单位应支付给李某相当于其本人7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能补交吗?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可以这样补缴: 1、一次性补缴。社保未交满十五年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 2、延迟退休,继续补缴。参保人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办理退休,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只能延迟5年,在延迟退休期间,一边工作一边缴纳社保; 3、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年度补缴是不划算的...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


·退休后又找其他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吗?没签能告吗?
    事实上,劳动者退休之后重新就业的,不能再依据劳动法律签劳动合同,发现公司不及时签劳动合同的,只能找对方协商补签书面劳务合同,或是就按照约定好的口合同履行,而不能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   签订劳务合同时需要跟劳动合同做以下的区分:   1、合同的当事人   劳务合同:单位和自然人;自然人和自然人;单位和单位   劳动合同:接受劳动的是单位,提供劳动的是自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