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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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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



其中:



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n月欠缴额×(12-n+l)]



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欠缴年度当年记帐利率×1/12



(n为欠缴年度欠缴月份顺序号,且1≤n≤12)



第二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起至补缴年度前一年度止的利息(设为C12)



C12=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的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度的补缴利息



其中:



欠缴年度后第-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记帐利率



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记帐利率



补缴年度前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的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度记帐利率



第三部分:补缴年度当年的欠缴利息(设为C13)



C13=(欠缴额本金+C11+C12)×(补缴时月份序号-1)×补缴年度前一年度记帐利



率×1/12



2.非跨年度的补缴利息(设为C2)



C2=∑( n月欠缴额本金×欠缴月数) ×上年度记帐利率×1/12



其中:欠缴月数= m-n



(n为本年度欠缴时月份顺序号,m为本年度补缴时月份顺序号)


·退休人员失踪了,单位停发养老金可以吗?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


·办理退休没提供相关的材料会怎么样?还能拿养老金吗?
    1、需先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接着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接着带上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个人缴费情况。   4、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完退休手续后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明确其社保待遇损失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具体应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咨询。 《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


·退休人员服刑期满后,养老金怎么办?还能领吗?
    法律上规定退休人员出现下面情况的可以停发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是因为这个情况被停发养老金的,只要后面及时补齐相关的材料文件之后还是可以接着领取养老金的。   按规定是,因为材料不齐原因导致被停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


·2023年5月1日起,举报代缴社保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年1月,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个文件与1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一起,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其中社保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得了社保机构出具的无法再补缴社保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 [2005]5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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