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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
其中:
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n月欠缴额×(12-n+l)]
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欠缴年度当年记帐利率×1/12
(n为欠缴年度欠缴月份顺序号,且1≤n≤12)
第二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起至补缴年度前一年度止的利息(设为C12)
C12=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的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度的补缴利息
其中:
欠缴年度后第-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记帐利率
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记帐利率
补缴年度前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的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度记帐利率
第三部分:补缴年度当年的欠缴利息(设为C13)
C13=(欠缴额本金+C11+C12)×(补缴时月份序号-1)×补缴年度前一年度记帐利
率×1/12
2.非跨年度的补缴利息(设为C2)
C2=∑( n月欠缴额本金×欠缴月数) ×上年度记帐利率×1/12
其中:欠缴月数= m-n
(n为本年度欠缴时月份顺序号,m为本年度补缴时月份顺序号)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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