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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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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



其中:



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n月欠缴额×(12-n+l)]



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欠缴年度当年记帐利率×1/12



(n为欠缴年度欠缴月份顺序号,且1≤n≤12)



第二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起至补缴年度前一年度止的利息(设为C12)



C12=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的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度的补缴利息



其中:



欠缴年度后第-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记帐利率



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记帐利率



补缴年度前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一年度的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度的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度记帐利率



第三部分:补缴年度当年的欠缴利息(设为C13)



C13=(欠缴额本金+C11+C12)×(补缴时月份序号-1)×补缴年度前一年度记帐利



率×1/12



2.非跨年度的补缴利息(设为C2)



C2=∑( n月欠缴额本金×欠缴月数) ×上年度记帐利率×1/12



其中:欠缴月数= m-n



(n为本年度欠缴时月份顺序号,m为本年度补缴时月份顺序号)


·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应从社会义务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分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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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起,举报代缴社保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年1月,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个文件与1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一起,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其中社保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明确其社保待遇损失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具体应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咨询。 《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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