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无论针对怎样的合同,当事人总是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义务的,而这里的义务其实也可以说成是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一种责任。那就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讲,究竟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一)托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二)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一)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二)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一般来讲,在运输合同当中也是有两个当事人的,而针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一个是承运人一个是托运人,此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差异。到底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买卖合同诉求解除合同被驳回怎么办
    买卖合同诉求解除合同被驳回怎么办?买卖合同诉求解除合同被驳回的话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民事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纠纷反诉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赠与合同纠纷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书面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一般应接着进行最后的议程,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


·入职半个月没签合同辞退违法吗以及有没有赔偿
    每到就业季,我们都可以看到许多求职者扑入就业市场的热潮之中,只为寻求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但是,并不是找到了一家心仪的单位,得到了上班的通知就已经万事大吉了,实际上还有许多问题。那么,入职半个月没签合同辞退违法吗以及有没有赔偿?请跟随我们一同在下文中了解相关知识。一、入职半个月没签合同辞退违法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来为社会各界民众的生活提供各种社会性的服务。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一、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签订出版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出版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签订出版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通常来说,出书签订出版合同时,最应该注意以下条款。 1、合同年限。你若签十年的,那么你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建议签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 2、稿费约定。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拿版税提成。个人建议拿版税提成,特别是当你对自己的作品销量很有信心时,版税会让你挣得更多。 3、稿费支付。这个一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