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却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具体要求,因此,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4、 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A 与B之间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属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几家。B为供方,A及其子公司为需方,为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需要货物时均通过A公司集体统一向B公司采购,但每次具体签定合同时均由子公司与B签定合同,最终因货款未结清而产生纠纷。那么,B公司很显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张权利,而只能向众多子公司主张权利。若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抗辩其为各买卖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会遭法院驳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将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同时还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诉讼成本。
又如,张三是A.B 两个公司的股东,两公司的日常经营均由张三负责,张三及业务员经常以A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进货(提货),提货单上的提货单位栏均写上A公司、提货人张三或某业务员。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逐渐歇业,但进货仍在继续。A公司进货后以B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提货单只能起诉A公司催讨货款,结果可想而知。
5、违约责任问题
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该将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形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的支付期限,等等,并应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更好地认定是否存在违约,也可以避免对损失难以举证的困难。
6、管辖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92年的民诉法意见19条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96年的法发28号司法解释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释3号又对前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释。最终的意见是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为主要原则,这是遵从了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又有例外,对于虽有履行地的约定但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管辖的法院尤为重要,同时约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选择管辖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更能接受。
7、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综上所述,要成为实践合同,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一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而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的,但却并不一定已经完成实物或者是标的物的交付,因此,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它的答案是否定的。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 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二、三期妇女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终止,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且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


·钢管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钢管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钢管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一、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做为进出口的合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二、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分类: 1、按合同制...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购货合同 购货合同是指企业作为需向供货厂商(供方)采购材料,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又称订购合同。购货合同只有在合同条款不与企业所在地国家与地方实施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相抵触,经合同有关双方相互承诺,并且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欺骗对方的行为时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购货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购货合同的失误往往会在...


·出版类招标合同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
    招标合同格式范本1、招标项目的准备条件2、出版内容,范围。3、出版要求4、价款结算方式5、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6、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报名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招标文件发送方式:7、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开标...


·没有合同投资中途撤资违法吗?
    没有合同投资中途撤资违法吗 没有合同投资中途撤资违法吗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