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交通事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一样,有关部门员也会开具一份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特点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特点
1、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规章,运用航海专业技术,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船舶在交通事故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作出定性的结论。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现出以下特点:①对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国没有全国性、地方性法律规定,只有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行政法规,例如《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对的效力级别较低,且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按法定程序送达事故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海事管理机构调查结束后向上级报告事故的规定,但该规定仅仅针对行政机构内部的调查程序,且并未涉及事故责任认定。③调查主体和判定责任主体同为一个海事管理机构。事故调查是海事管理机构内部成立的调查小组进行,而调查完结之后接着由同一个海事管理机构判定事故责任。
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种类
1、在民事诉讼时或者刑事诉讼阶段,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属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目前在理论上未有统一的归类,在司法实践中的界定也各不相同。2、一种意见认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归属于鉴定结论,理由是《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水上交通事故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这一专门性问题。水上交通事调查过程十分繁琐,且必须结合灯光信号、碰撞痕迹、天文水流等专业知识,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具有海事调查官证书的人员才有调查的资格。在司法实践中,《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由处理水上交通事故的海事人员作出的,也就是说在事故处理程序中,海事人员既是侦查人员又是鉴定人员。以此逻辑论证,则《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其取证程序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3、另一种意见认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界定为书证,因为它是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以其内容作为证明案件情况的书证,符合书证证明力的特点,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但一般情况下,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件发生的客观过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产物,显然其在制作程序和证明力问题上都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书证要求不同。
三、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
1、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必须包涵明确的权利义务和强制力。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没有规定确定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具体权利义务,也不具强制执行力。2、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七种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它既不是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不作为更没有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3、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须经人民法院确认并依法作出司法判决后才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在行政法学上,这种证明行为被称为准行政行为,这种类型的行政行为并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发生直接的法律效果。4、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是行政复议。重新认定的主体仅仅是上一级机构;而行政复议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期限也不同,可以在接到《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而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有明文规定不得进行行政诉讼的。以此类推,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应当不具备可诉性,当事人不得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讲述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两大特点以及它所属的证据种类,最后详细分析了其不具有可诉性的观点。的律师提醒您,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其法律效力并不高,水上事故处理的方式还存在异议,不利于当事人的诉讼。


·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般来说,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总会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明确伤残等级,受伤人员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伤情况不严重的话,司法鉴定机构会在七天内出具鉴定书。那么,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结果不服怎么办?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结果不服怎么办?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二、行政答辩状写作的具体内容行政答辩状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员受伤的话,那么此时最重要的不是对事故进行处理,而是要先对受伤的人进行救治。经过一段时间的医治出院后,则还会涉及到后续治疗的问题,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那您知道这个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包括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有哪些 在遭受人身损害后,下列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


·对于机动车车主来讲,在购买汽车的同时就要按照规定
    对于机动车车主来讲,在购买汽车的同时就要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具体的保费根据机动车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而此时他们关心的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机动车交强险有效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机动车交强险有效期是多久1、直接查看汽车右侧风挡的强制险贴,在贴的背面,也就是在驾驶室内就能看到强制险的起止日期。2、查看保单,交强险投保后,保险公司会发给保单,在保单的中间位置就有...


·私人白纸黑字押车放款违法吗
    只要放贷人同意,而抵押物是贷款人所有的话,都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目前国内来说,银行一般不做汽车抵押贷款服务,这类服务普遍需要找民间的专业信贷机构来申请办理。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之后,车辆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清醒之一的,贷款机构都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的,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而监护人拒绝为其...


·交通事故律师费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为此承担费用,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交通事故案件则不然,试想,一个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受害人躺在医院里,肇事者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受害人自己不便起诉,受害人家属对相关法规不熟悉,不得不聘请律师代理出庭。尤其是很多受害人来自农村,律师费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的律师费也要...


·一、交通事故致一人瘫痪无力赔偿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致一人瘫痪无力赔偿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致一人瘫痪无力赔偿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赔偿受害方的事谊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效的,受害人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肇事方无力承担,则通过法院凭估财产而定。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2、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