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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没有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附图说明。
对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补交附图的,申请日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附图之日,或者邮寄附图之日。
对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取消附图说明的,申请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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