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修改申请文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进行初步审查后,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在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时,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仍然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修改的申请,对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专利法实话细则作了如下规定:

    一、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示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三、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一法律规定,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依约定履行。 ...


·专利优先权申请
        一、专利优先权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


·专利申请委托书的制作
    申请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


·公民个人申报发明的程序
    发明,是科学技术进步过程中取得的新成就,公民个人申报发明,首先要确定该发明是前人所没有的,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的,是公民个人的,非职务发明的成果,否则,不具备申报发明的条件。

    公民个人申报发明,首先应按隶属关系递交请求书,其内容是:发明的名称、详细内容、发明人姓名、单位、发明的理由、完成的...


·优先权手续的办理
    申请人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应当办理优先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手续,应当...


·专利申请的其他要求
    一、关于案卷:

    指专利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的全部文件材料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理意见等资料的汇集。对于案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安养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是指有资格申请他人的专利发明、设计为自己的专利的人,他们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通过艰苦的劳动,获得的智力成果,当然只有他们才具备申请专利人的资格。但是,下面几种非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申请专利,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把别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为自己的专利,成为专利权人。

...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申请人应当采用规范的统一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