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拆迁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实施强制拆迁,有些法定的事项应当提前完成。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公告一般都规定了签订协议、搬迁等事项。拆迁人应按时找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出现矛盾,应及时协商解决。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查明情况,进行调解,并形成笔录,由双方签字。调解不成的,应就双方争议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裁决,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三是对被拆迁户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周转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此外,对按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的遗留问题,需要进行强制拆迁的,还应在事先做出强制拆迁决定。根据建设部建住房2001161号文件《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依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发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则上仍按原《条例》的规定执行。原《条例》第15条规定,对逾期不拆迁的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所作限迁决定,除涉及被拆迁户较多,情况特殊外,一般应载明被拆迁人姓名或名称、拆迁房屋地点、强制拆迁的事由、适用法规条款、限迁期限等。限迁决定做出后,可依法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


·暴力手段强制拆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拆迁往往会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可能会带来暴力拆迁,因而触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强制拆迁的定义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根据《中...

·房屋征收与模拟搬迁
    模拟搬迁与征收的有机结合: (一)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旧改办、危改办等作为项目改造业主,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住户改造意愿 由于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为便于模拟搬迁以后转为房屋征收,模拟搬迁的相关组织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在我市,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实际模拟搬迁中,市、区(市)县...


·“违法强拆”之救济
    人民法院对拆违涉及的行政侵权可以在三个环节发挥司法保护作用。   第一个环节,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上述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情形可以作出撤销上述决定或确认违法、要求限期重作等判决。司法审查中认...


·强制拆迁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项
    实施强制拆迁,有些法定的事项应当提前完成。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公告一般都规定了签订协议、搬迁等事项。拆迁人应按时找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出现矛盾,应及时协商解决。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查明情况,进行调解,并形成笔录,由双方签字。调解不成的,应就双方争议的...


·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能阻止了。
...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所谓的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强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