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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模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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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搬迁与征收的有机结合:



(一)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旧改办、危改办等作为项目改造业主,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住户改造意愿



由于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为便于模拟搬迁以后转为房屋征收,模拟搬迁的相关组织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在我市,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实际模拟搬迁中,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除自己开展调查工作外,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旧改办、危改办、国有企业进行调查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模拟搬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85%以上的住户同意旧城区改造后,市、区 (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委托旧改办、危改办、国有企业等对模拟搬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三)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



改造业主与住户在15日内协商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住户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估机构;通过投票,住户就评估机构的选定未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抽签程序确定评估机构。



(四)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选定的估价机构对模拟搬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户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模拟搬迁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对模拟搬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户评估。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五)房屋征收部门参照征收补偿标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在模拟搬迁中,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自己也可委托改造业主参照征收补偿标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补偿安置方案计划、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



(六)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将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 30日。公告期满后,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求意见和修改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及时公布。



(七)签订模拟搬迁协议



项目改造业主与住户按照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并履行模拟搬迁协议,签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八)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签约时间到期后,如果模拟搬迁协议签约率未达到100%,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信访、计划、规划、国土、财政以及改造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从合法性、可性性、风险性、可控性等方面对改造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九)市、区(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所谓的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强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

·强制拆迁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项
    实施强制拆迁,有些法定的事项应当提前完成。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公告一般都规定了签订协议、搬迁等事项。拆迁人应按时找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出现矛盾,应及时协商解决。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查明情况,进行调解,并形成笔录,由双方签字。调解不成的,应就双方争议的...


·房屋征收与模拟搬迁
    模拟搬迁与征收的有机结合: (一)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旧改办、危改办等作为项目改造业主,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住户改造意愿 由于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为便于模拟搬迁以后转为房屋征收,模拟搬迁的相关组织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在我市,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实际模拟搬迁中,市、区(市)县...


·强制拆迁的法律环节
    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其一、先行告诫说服。“大兵压境”时,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教育,讲清前因后果,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让房拆迁。对实在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迁。

  其二,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

·申请强制拆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


·强制拆迁的定义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根据《中...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按照条例的规定,公证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已成必然,实践中,公证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着其特有的职能作用,尤其是被拆迁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为政府攻克拆迁难点提供法律保障,其职能是任何机构、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关在强制拆迁房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通过现场勘察、现场监督、现场记录等措施,保全有关证据,确保强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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