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我们知道很多人选择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仲裁省钱省力,可是劳动仲裁也是有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争议中关村时效是多久,如果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保护的权利。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行文至此,我们了解到一般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如果超过这一时效仲裁庭不会受理,这时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如何处理了。当然,要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结果不服的话,则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


·公司与刚生育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
    公司与刚生育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1、如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如《员工奖罚制度》中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纪,那么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且告知劳动者后,才能生效;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工程质量验收协议怎么写?
    工程质量验收协议怎么写? 建设方在工程施工环节结束后,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只有通过验收的工程才符合交付条件。双方为了明确权利义务,会签署一份工程质量验收协议,以防在工程验收阶段出现纠纷。那么工程质量验收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范文简单了解下。 一、工程质量验收协议怎么写? 工程质量验收协议 甲方: 乙方: 1、协议内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比有区别吗?
    在当今社会经济中,其中不乏用人单位在用工需求大的时候,会聘请短期职工,以缓解其短时间内的用工需求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之分,只要是职工都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怎样的区别?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 一、短期职工的定义: 短期职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实践中,围绕工程款结算而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包括拖欠工程款等等。那么您知道主要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有哪些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款结算,一般情况下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乙方若有问题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矛盾并不突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法院批准扣债务人工资收入的,能扣多少钱依据债务人工资而定,但工资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债务人一定的生活所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


·人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是为在和平年代可以被用作他用,在战时能够有效地防护人员生命和保存物资以及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防护设施,按照其在战时的用途划分为不同的等级。那么,人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人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人防工程分类 (一)按构筑形式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