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公务员加班不补工资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通常公务员加班不补工资吗?1、公务员加班不补工资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而公务员是不依据劳动法来设定工资待遇的,而是依据公务员法。2、对于公务员平时加班的问题可从几个方面来理解:(1)作为国家公务员,首先要树立人民公仆的观念,要有奉献精神;(2)《公务员法》已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因工作原因加班可进行调休;(3)《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一般不要求进行加班。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可见,只要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加班都不存在着任何的加班补助。可是普通劳动者就不一样了,普通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内加班的话都应该有加班费,特别是法定节假日也得要求加班的,在安排了调休的基础上还得支付加班费。



·工伤赔偿纠纷怎么举证?
    实践中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不知道在工伤赔偿纠纷中怎么举证来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不知道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该怎么算,很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错过诉讼时效而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下文就会着重为您讲述这两个问题。 一、工伤赔偿纠纷怎么举证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承担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否则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将...


·五一劳动节是哪几天?
    五一劳动节是哪几天??一、五一劳动节是哪几天?五一劳动节具体是哪几天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不变的是5月1日当天肯定是法定休假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五一劳动节为我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5月1日当天加四天的休息日,一共五天,具体的放假日期根据当年政府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二、法定休假日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


·旷工开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候会遇到职工旷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要将其开除,单位是否需要向旷工职工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 ?职工旷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 ?的相关知识,希望您在看后对此方面会有所了解。 一、对职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级,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浙江省是我国的建筑强省,在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详细了解。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大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大,所以不适用于劳动法,那么当在劳务关系中出现工伤事故怎么办,雇佣者应该怎么样来赔偿劳务者了,下面就有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务关系 工伤认定这一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产生到帮助。 劳务关系 工伤认定相关规定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两个不同类别的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在雇员...


·童工能干什么,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社会上也存在很多因为各种原因辍学的少年、儿童,一般的企业单位不可以让他们参加工作,那么像这样的童工可以做些什么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分析一下童工能干什么?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其他法律规定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是哪个,要是法院不对,那么是不会受理相应案件的。那到底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