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而且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我们需要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了解,那么盐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五险一金是什么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公积金,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效益不好,可以自己确定比例,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盐城市五险一金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4、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5、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6、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二、盐城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6-10%,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1.5%,个人承担比例0.5-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1.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8%,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10-12%,个人承担比例10-12%
三、盐城市用人单位不交五险一金的后果
(1)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其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补救性的行政责任,是对违法者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合法状态的要求。
2、罚款。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注意事项:
(1)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财产罚;
(2)给予罚款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非社保经办机构;
(3)处罚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用人单位,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关于处罚的数额,用人单位以应缴社会保险费位基数,个人则确定了处罚的上下限。
(2)用人单位不交公积金的后果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盐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相关内容。上面还介绍了盐城市用人单位不交五险一金的后果的相关内容,还介绍了盐城市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和盐城市五险一金具体的作用,其实您缴纳的金额越多,受益也会越大。您在了解了本地方的相关政策后,在进行缴纳就会减少很多顾虑和疑问了。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一、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一般情况是一年。买家在向阀门厂家采购时,在技术要求上可提出相应的年限要求等。同时阀门保质期和你阀门存放的地方有关系,一般放的干燥的地方时间能久点,防止浸水和太阳暴晒.如果事先知道可能短期内不会用到,可以在阀门的阀座,阀体,阀板和阀杆上刷上防锈油就更容易保存了。 二、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合...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能否随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的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承诺,相当于“铁饭碗”。“铁饭碗”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有放弃该劳动关系的权利。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中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规定,并不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的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


·工伤认定9级伤残怎么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到身体上的损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可以对身体的操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一共可分为十个等级,那?工伤认定9级伤残怎么赔偿?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9级伤残怎么赔偿?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以下举两个例子,方便看官理解。首先,例如:周某去A公司挂职实习,然后A公司就给周某安排工作。工作内容是到B公司工作,工作期限是6个月左右,工作期限是详细说明,就说直到另有通知为止。那么周某就到B公司上班了。在这个例子里,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里面一共涉及到两个协议(合同),其一是...


·工伤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诉讼费谁出
    工伤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诉讼费谁出一、工伤打官司律师费谁出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二、打官司诉讼费谁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单位犯罪的本质也没有您想的多么的复杂的,应该说单位犯罪就是通过单位的名义,而且所有的违法所得都是归单位。通常单位犯罪涉及到的犯罪资金跟犯罪手段都是非常的恶劣的,这些犯罪的项目跟相关的实施手段都是由主要的领导人员拍板决定的,但是在单位犯罪被发现了以后,肯定有很多职工都特别的担心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单位犯罪只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