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二)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三)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二、协议离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其次,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第三,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之后其实也是可以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当然实际要求变更的,并不一定就是之前没有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对于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因为自身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具有照顾孩子的能力的,此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如何分割?
    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故婚姻法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创作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考虑到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整体投入换取的个人权利,其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该收益包括既得权和期待权。<{{tjlytel}}> 1、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方式。 首先,考虑对分割的知识产权折价分割,可...


·目前国家赔偿法以什么为主要形式?
    国家赔偿在我们国家就是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权利侵害的时候,公民寻求救济与赔偿的一种手段,关于国家赔偿,我们需要明白当我们认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是不是确实受到侵害相关的权利机关会进行审查,下面我们来看看目前国家赔偿法以什么为主要形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


·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有的人认为自己想要离婚,就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而对方要是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不然,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或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


·离婚时一方的过错都包括什么情况?
    离婚时一方的过错都包括什么情况?1)“重婚”:是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


·一、夫妻一方公证还能分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公证还能分财产吗?夫妻一方公证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分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用该财产偿还。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


·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
    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有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产生争议,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往往是在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那么,离婚有两个小孩协议离婚怎么算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抚养权问题的资料,供您参考。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


·爷爷奶奶对孙子抚养权有争取权吗?
    爷爷奶奶对孙子抚养权有争取权吗?没有。父母对孩子有法定义务的抚养权,祖父母没有,但是孩子的父母双亡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抚养责任,因此如果祖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话对孩子要负起抚养责任,祖父母因年事已高和经济原因无法抚养的,应由顺序监护人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


·对方出轨离婚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
    一、对方出轨离婚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