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一方属于精神病人,同时也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而很多人却是在婚后精神状态出现的问题,那此时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应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②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2、在第1条第(1)点中,我们了解到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的人。为了更好地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依诉讼程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离婚。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是不能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的,如果此时配偶打算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庭审过程中,一般也是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出庭,精神病人一方是不用出庭的。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但是前提是父母双方必须就此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不会再将就,而是选择离婚开始新的生活。但实践中往往许多离婚都不是因为双方均对对方没有感情导致的,许多情况下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的。那?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我国婚姻法采取是登记制,经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是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一个月后办理离婚手续也是法律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


·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通常只有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才会涉及到当事人出庭的问题。要是实践中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的话,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能就无法准确的查明夫妻之间的事情,因而可能会影响离婚。那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


·继父要抚养费能给多少钱?
    孩子的抚养是每一个父母必须要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父母离婚就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很大的损失,我国的婚姻法中有对于孩子的抚养处理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就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继父要抚养费能给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继父要抚养费能给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


·一、婚内出轨离婚分财产该如何进行?
    一、婚内出轨离婚分财产该如何进行?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1、双方协商决定。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


·如何起诉变更子女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而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发生改变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此时还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要是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究竟如何起诉变更抚养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起诉变更抚养费 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协商,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而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那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