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应聘的店长要签劳动合同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应聘的店长要签劳动合同吗?

店长只是老板聘请的员工,当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店长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店长入职流程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 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

--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

--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

--办理员工工号及出入登记打卡

(二)入职报到

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张;

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

--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

3、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店长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管理和被管理者,店长当然也是要通过提供相应的劳动力来获取劳动报酬的,所以说不可能因为是店长的身份,就可以直接不签劳动合同了,而且,店长作为公司的高层,只不过是因为工作岗位的不同,约定的劳动合同当中的一些细节上的条款不太一样,但直接和店长就不签劳动合同绝对是违法的。


·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
    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要分情况。若此人当月发生了收入后去世,且此部分个税应于下个纳税期申报缴纳,那其当月收入可以免交个税。若是当月申报的话,还是需要缴纳的。纳税人死亡,向个人追缴肯定是很困难了,但是税务机关有追究代扣代缴义务人责任的权力。《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


·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
    工伤鉴定是职工受伤之后向单位索要赔偿金的重要依据。工伤鉴定会标明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和程度,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伤残程度越高的职工获得的赔偿金就会越高,而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那么,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呢? 一、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并不是朝九晚五的,许多工人的上班时间是按照轮班倒班制度来执行的,那么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那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算是加班吗,有加班工资吗 轮班制职工...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特别是支付工人工资。当然,及时发放工程款才能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而且发放了工程款,会写一份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防止发生纠纷。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证明 兹___号楼工程系我施工单位(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


·员工提出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离职后,又不想中断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于是纷纷挂靠到其它公司,同其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真正提供劳动。这样形成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特别说明,处于灰色地带。那么员工提出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1、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情形的...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订立条款中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条款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2、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方面?现代社会越来越提倡节能减排,那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其实室内装修达到节能标准的很少,在设计、材料、施工选择上不仅考虑质量的问题也要推动使用环保绿色的概念,节能装修可减少资源的浪费。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质量规范,落实到室内装修中。下面是规范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我国的建筑节能分为两部分: 一方面是建筑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