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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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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

    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计算;

    2、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限计算;

    3、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计算;

    4、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专利诉讼时效的期限计算。

    二、不以第一日为起算的期限计算及延误期限的补救:

    除第一条例举的四种情形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期限均不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其期限的计算从第二日为期限的起算日,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的届满日;

    2、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3、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三、因延误期限而丧失权利的补救:

    1、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阻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2、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3、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的法定人数——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 


    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多长期限...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


·知识产权自海关备案后的有效期多长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七年。 ...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对专利管理机关决定不服的,请求复审或起诉的期限
     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审的期限——  
        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得对专利局撤销或者得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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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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