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

    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计算;

    2、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限计算;

    3、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计算;

    4、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专利诉讼时效的期限计算。

    二、不以第一日为起算的期限计算及延误期限的补救:

    除第一条例举的四种情形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期限均不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其期限的计算从第二日为期限的起算日,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的届满日;

    2、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3、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三、因延误期限而丧失权利的补救:

    1、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阻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2、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3、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公布的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nbs...


·专利代理人应注意的期限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期满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期限——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期满一年,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时间的规定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人货物后,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制作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

    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计算;

   ...


·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