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2、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其起算日期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计算:

    1、第三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被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第四款规定: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之日为送达日;

    3、第五款规定: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的,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送达。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公布的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nbs...


·知识产权自海关备案后的有效期多长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七年。 ...


·对专利管理机关决定不服的,请求复审或起诉的期限
     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审的期限——  
        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得对专利局撤销或者得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的期限及续展有效期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应在届满前六个月内。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七年。 ...


·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