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2、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其起算日期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计算:

    1、第三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被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第四款规定: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之日为送达日;

    3、第五款规定: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的,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nbs...


·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的法定人数——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 


    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多长期限...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知识产权自海关备案后的有效期多长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七年。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


·海关总署应当自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九例,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为三十日内。 ...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后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