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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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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2、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其起算日期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计算:

    1、第三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被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第四款规定: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之日为送达日;

    3、第五款规定: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的,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送达。


·海关总署应当自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九例,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为三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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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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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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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期满一年,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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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的期限及续展有效期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应在届满前六个月内。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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