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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问题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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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应由工亡职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在外省市居住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企业破产、解散职工的鉴定
企业依法破产、解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的,可以提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单位常驻外省市的怎么选择医疗机构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常驻外省市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当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一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就医的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范围按北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后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企业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认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无业人员,应由《职业病诊断书》中明确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可由该单位委托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1至4级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自核发《工伤证》的次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核定伤残津贴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本人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低于当年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鉴定结论为伤残5至10级的人员,由《职业病诊断书》中明确的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复转军人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
持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转军人,在企业已办理退休手续后旧伤复发的,可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手续时应持《革命伤残军人证》和《退休证》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自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工伤证》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至4级的工伤职工,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进行调整,伤残等级每变化一级,在其复查鉴定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本人原工资的5%。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由1至4级变化为5-10级的,从鉴定结论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p><p>   1至4级的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停发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时,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金的,由用人单位持退休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差手续。
1至4级的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进行核定。
5至10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核定和补发,伤残等级达到1至4级的,应退出生产岗位,从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开始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核定伤残津贴应以本人复查鉴定结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进行核定,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进行核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职工在工伤认定下来以后,病情稳定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保证赔偿的时候有个明确的计算方法。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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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的手续
        发生劳动工伤以后,当事人就会为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忙碌,其中工伤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工伤鉴定的手续及程序如何呢?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


·工伤保险问题常识
    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应由工亡职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 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 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 工伤认定后, 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 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是工作中必须的应酬和公司...


·工伤申报主体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工伤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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