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个人双罚是什么意思?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单位犯罪如果被法院定罪之后就会将其作为整体进行惩罚,但是称之为单位的犯罪主体能够得到的处罚是有限的,而在单位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犯罪成员在整体处罚之外还要作为个人得到处罚。那么,究竟单位犯罪个人双罚是什么意思?
一、单位犯罪个人双罚是什么意思?
97年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大多情况下实行双罚制。1、对单位的处罚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就一个刑种即罚金。有的国家对单位犯罪刑罚的规定并不仅有罚金一种。如《法国刑法典》关于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规定得十分具体全面。对单位判处的刑罚除罚金刑以外,还规定了解散、禁止从事职业活动或社会活动、逐出公共市场、禁止向公众募款、禁止签发支票、没收用于犯罪和犯罪产生的财产、公告或传播宣告的判决等10种刑罚方法。我国刑法对单位判处的罚金,采取的是无限额罚金制。为何未规定罚金数额,主要考虑单位犯罪的规模、危害程度、涉案金额等情况比较复杂,单位承担责任的能力各不相同。2、对单位成员的处罚在双罚制中,刑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既包括罚金也包括自由刑,主要是自由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自由刑的轻重有两种情况:(1)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虽如此,司法实践中考虑到这些人员为了团体利益的动机,加之单位犯罪往往具有多人共同决定、共同实施、责任分散的特点,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轻于个人犯同种罪的量刑标准;(2)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根据刑法第383条、第386条的规定,个人犯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犯受贿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最高刑是5年有期徒刑。关于对单位成员的处罚,《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总之,一个公司的犯罪行为肯定离不开成员的操作才能成功实施,所以不仅仅是这个公司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还必须让成员为自己的违法操控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就是单位犯罪中成员作为个人得到双倍惩罚的含义。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


·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审判与刑法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是指某些人不经过政府机构批准,私自发行金融产品,吸收社会民众资金。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金融产品市场的规则,对民众资金造成严重损失。那么,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审判与刑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审判是怎样的? 《刑法》 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许多刑事案件同时也会带有民事诉讼请求,在这种类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程序中,如果被告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进行反诉,起诉原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段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这个时间过去,便不予追究,所以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关系重大,知道时效的期限和计算方法是很重要的。 一、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判刑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