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年龄的不同,出现问题的部位不同,物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由于上海的气候环境所致,渗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一个,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5年是一个分界点。2、五年内房屋质量有问题找开发商目前大多数新房由于施工要求的提高,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不会出现。根据上述条例,如果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在交房后2年内,渗漏水等问题5年内出现,物业在接到居民的报修后,会转而找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来解决。也有一些施工单位会规定修缮资金标准,委托物业另找工程队修缮,随后找他们报销。而房屋地基等基础节构,开发商一般是终身保修的。
二、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房屋在交房满五年后,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则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部位,来找直接负责方。如果是自用部分损坏,如卫生间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业主需要自己掏钱维修,物业可帮助联系有关维修人员。如果非人为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共用部分,如大楼东墙渗水、下水道淤积等,则物业联系维修后,维修资金需要整栋楼的居民分摊。如果出现在公用部分,如小区内道路损坏、栏杆磨损等,则由物业提取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维修。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法律规定了房屋质量,如果存在问题的具体赔偿标准,其次就是房屋如果存在质量的话,必须是在五年之内存在的一些问题。可能您还有不懂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律师。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父母一方去世的,如果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


·泰安公积金房屋买卖
    泰安公积金房屋买卖 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


·一、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1,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相应的销户,也就是人们常说把户籍注销了,手续办理了之后就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之后会用到这个证明,因此必须要开具,不然无法证明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能继承其遗产; 2,继承人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已经取消了这个环节,所以如今公民继承房屋,其实并不是必须要...


·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对于商品房而言,无论是进行预售还是现售,其实这都是有一定条件要求的,只不过相比之下,预售的商品房风险更大,因此在条件上面的要求也就更为严格一些。那要是进行商品房现售的话,此时又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


·为了安心住进新房,购房者在买房之后有必要对新房质量进行评定,
    为了安心住进新房,购房者在买房之后有必要对新房质量进行评定,但是普通老百姓通常都不知道如何以专业的眼光鉴定房屋质量,这时该请什么部门进行鉴定呢?要是经过专业部门的评定,发现房屋质量评定不合格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质量应由什么部门鉴定?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 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上世纪80、90年代,许多人费尽心思想成为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了。因为农村土地有着自己的特性,因此当长辈去世后,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的房屋逐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那到底农村房产如何继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