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的,驾驶人可能面临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的也是可能的。有的人被判缓刑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这个时候,经过批准,缓刑人员可以到外地打工,当然,要走严格手续。那么,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一、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在缓刑期间要离开居住地外出打工的话,需要本人向居住地司法局书面申请,获得批准以后就可以了。1、在缓刑考验期限缓刑期间可外出打工。2、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考察机关批准的可以去外地。缓刑期间不可以申请外出打工,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监督。二、缓刑人员如何到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综上所述,缓刑人员原则上不能外出,得到社区进行矫正。如果外出打工,要向当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变更矫正地点到外地。如果外地的司法所接受的话,就可以出去打工了。这也是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在打工期间,服刑人员要定期报告自己情况,并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要求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要求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要求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员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有如下三点规定: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有各种各样的违反劳动合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有各种各样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比如拖欠员工工资、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只是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两类违约责任之外的、由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违约责任,至于双方约定由用人单位承...


·工伤认定后辞职单位给补偿吗?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确实属于工伤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给与补偿,但是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还需要给补偿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况下则是主张赔偿金。虽然这二者都是关于赔偿方面的,但违约金与赔偿金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那究竟该如何区分违约金与赔偿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金与赔偿金有什么不同 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它们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劳动者有...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允许的,但在解除的时候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解除才行。若出现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实践中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通皋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
    通皋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的土地征收工作也越来越频繁,国家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需要,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土地征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各地对于当地的征地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如通皋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就是当地根据实际经济情况而制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该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一、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按被...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一、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2、凡在本省境内承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技术资料...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