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光盘等各种文件资料。
三、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
四、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五、 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备案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六、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验收、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
七、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附件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卷内目录式样)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应当自施工合同接受备案之日起,保存六个月后方可处理。
八、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整理、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未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投标文件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保存六个月后方可处理。
九、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
所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
十、 招标投标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考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档信息;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查询和保管。
十一、 归档装订的文件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并在归档文件材料尾页之后附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格式)见附件。
十二、 监管机构可以将档案的立卷、验收、归档和保存等工作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承担,并应建立健全档案的管理。
十三、 招标投标档案在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至合同备案后三年,即可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保存。
十四、 对保存期已满,须移交同级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十五、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
十六、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险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复制、搜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十七、 招投标档案只能当场查阅,不能借阅。查阅、摘抄或复印招投标档案资
料,必须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时,必须精心爱护,不得拆卷、抽页、涂改、销毁。
十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管理办法不仅仅只是针对建筑商,同样也清楚的规定了政府在招标过程的行为,保证了体制运行的规范顺畅。那么在此范围下的建筑商要仔细了解清楚内容,因为如出现政府违规,又或者是此办法违法,便可以以此管理办法提起行政诉讼,保证自身利益。但是我们也建议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是标准的政府行为,若真诉讼,务必找专业律师进行起诉。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条文具体有哪些?
    劳务派遣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方式,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三方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专门的章节进行介绍。那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条文具体有哪些?我们通过下文罗列了有关法律条文,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


·一、劳动者随时都能辞职吗?
    一、劳动者随时都能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这是对《劳动法》的补充,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


·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国家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也会定时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取检测,但是有时还有会有漏洞。还是会有人偷工减料,从中获取利益,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和基础,即究竟是依照过错责任还是依照严格责...


·如果是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
    一、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使用童工罚款吗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受伤的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问题。要想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得先进行一个工伤鉴定,按照目前规定,工伤鉴定的标准分为十级。那么2017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吧。 一、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混凝土工程非常重要,属于基础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后期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建设方会在混凝土工程结束后,组织监理机构对其进行质量验收,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总结归纳的有关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1、混凝土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


·在厂里过敏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过敏算不算工伤? 一、在厂里过敏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工作环境内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