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聘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聘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二、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聘礼金在我国农村夫妻结婚中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财产的认定必须结合实际来进行,如果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方法进行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处理,还应当坚持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经过用人单位考核被录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合同即将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结时,双方经协商均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时,就应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那么,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是怎样的呢? 一、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范本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女员工孕期能不能被辞退?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女员工孕期能不能被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该如何赔偿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该如何赔偿对于正处于产假期间、哺乳期间的女员工来讲,单位不仅不能随意辞退,相反还要保障其一定的待遇。那要是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的女员工,此时该如何进行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哺乳期女职工公司能否辞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 建筑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就需要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然后完成工程的验收报告,在对工程质量验收时,每一个分项工程都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按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验收,可以防止工程质量验收的遗漏和重复验收。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相信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对于工程质保金的问题肯定并不陌生。工程质保金在法律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约定,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相关人士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问题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拔地而起,商品房建设完工之后,支付款的一部分是要作为质量保障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的。那么,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


·公司一般签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吗?
    公司一般签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吗? 是的,具体的时间公司自己决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