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的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但是工作人员也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有些特殊情况下加班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以及在加班的时候工资的计算基数,都是很多普通劳动者十分好奇的一个问题.那么,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这个不同的单位,工资计算方法和福利也是不一样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二、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月工资收入÷174小时;3、用【你的月工资收入】÷174小时得到的就是你的每小时工资,得到基数。三、根据加班性质决定倍率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如能补休,不付。3、休假日安排工作,不论是否安排补休,都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4、用小时工资×相应倍率-小时工资×100%,得到的就是加班工资经市、区、县人事局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支付加班工资必须从严掌握,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拨款,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可以说,我国境内不同的事业单位,针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制定的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事业单位当中按照职称,基础工资和级别工资等这些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在这里对于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并不能给出您一个准确的答案,因为这是有个事业单位内部制定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资条丢了该怎么办
    工资条丢失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解决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原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需要工资条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业务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大的工资条丢了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资条丢了怎么办工资条丢失有以下解决办法:1、证明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资条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是工资条不是唯一的证据。可以找其它的证据...


·如何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事实上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产生纠纷之后,用人单位往往会以自己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合同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有的劳动者就会感到疑惑,自己究竟有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呢?下面就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如何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并不一定是劳动关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不是同一个概念。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不是一个法律规定,两个不在一起出现时性质是差不多的,误工费属于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属于应该发给的工资。二、二者有什么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雇佣童工导致什么结果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而在我国关于童工的定义也就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雇佣童工的话,则就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那到底雇佣童工导致什么结果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可以要补偿金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可以要补偿金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可以要补偿金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的可以和公司索要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倒闭企业职工退休的赔偿是怎样的
    倒闭企业职工退休的赔偿是怎样的企业职工退休一般会享受一系列的政策,用来维护企业员工退休福利,维持生活,可是,作为一个企业,难免会有倒闭的时候,这种时候倒闭企业职工退休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就让我们的我们跟你说下吧,请看下文。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


·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也在不断加大,在贫困地区,很多孩子都没有受到教育的机会,为了生活不得不走上出去打工的道路。但是16岁以下的工人,都被称作是童工,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雇佣童工的,那么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